申请仲裁研究院调研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高校科研人员:硕士研究生以上,有科研学术成果。
(2)理事单位人员:具有一年以上从业经验的仲裁秘书。
(3)律师:具有律师从业资格。
(4)企业法务:具有一年以上实务经验者。
(5)法官: 现任或曾任法官。
(6)仲裁员:为现任商事仲裁机构仲裁员。
(7)高校研究生:仲裁相关专业、或曾在仲裁研究院仲裁公信力评估项目中被评为优秀。
(8)仲裁研究院院委会通过并认为具有仲裁研究院调研员资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