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仲裁研究院正研究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高校及研究机构人员
从事仲裁、替代性纠纷解决或者国际商事、投资仲裁以及国家间争议解决、公法仲裁、体育仲裁等相关研究,具有高级职称者。
从事仲裁相关研究,具有优秀科研能力,发表相关主题中文核心期刊论文或者各国主流专业仲裁期刊论文,或者有海外仲裁研修经历并发表有成果,或者在推广仲裁和传播仲裁文化方面有突出贡献,具有副高职称者。
从事仲裁相关研究,具有优秀科研能力,发表相关主题中文核心期刊论文或者各国主流专业仲裁期刊论文,或者有海外仲裁研修经历并发表有成果,或者在推广仲裁和传播仲裁文化方面有突出成绩,如在国内外具有行业影响力的专业媒体、或在线载体(如Kluwer Arbitration Blog)发表有较为丰富的科研成果及科普文章,获得博士学位者。
2.仲裁员
作为仲裁员办理案件超过200件以上(集团案件计为1件);且以书面或在线方式发表有较为丰富的研究成果,或在知名高校等教学机构具有丰富的仲裁教学经验者。
3.仲裁机构人员
十年以上工作经验,从事商事裁判、争议解决理论与实务研究,以书面或在线方式发表有较为丰富的研究成果,或在知名高校等教学机构具有丰富的仲裁教学经验者。
4.律师
十年以上仲裁与争议解决领域执业经历,在推广仲裁制度和传播仲裁文化方面有突出贡献,在国内外具有行业影响力的专业媒体或在线载体发表有较为丰富的科研成果,或在知名高校等教学机构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者。
5.企业法务
十年以上仲裁与争议解决领域工作经验,在推广仲裁制度和传播仲裁文化方面有突出贡献,在国内外具有行业影响力的专业媒体或在线载体发表有较为丰富的科研成果,或在知名高校等教学机构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者。
6.法官
十年以上民商事审判工作经验,从事商事裁判、争议解决理论与实务研究,以书面或在线方式发表有较为丰富的研究成果,或在知名高校等教学机构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者。
7.立法、司法行政机关专业人士
十年以上相关领域工作经验,从事与仲裁相关的理论与实务研究,以书面或在线方式发表有较为丰富的研究成果,或在知名高校等教学机构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者。
8.重要商协会及商贸界的行业专家
十年以上相关行业经验,有主导行业规则制定及特定领域规范性文件撰写的丰富经验,以书面或在线方式发表有相关研究成果,或在知名高校等教学机构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或有推广仲裁制度和传播仲裁文化的突出优势者。
9.其他社会贤达
在仲裁文化推广与国际传播、仲裁制度建设方面贡献卓著或有突出专长的相关传媒、互联网与大数据等领域的专业人士;及仲裁研究院审核认为其他符合要求的社会贤达。
仲裁研究院理事单位推荐人员,参考以上标准优先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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