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2019年5月31日上午9点,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制日报社共同主办的中国仲裁公信力评估报告发布会暨第二届仲裁公信力论坛在法大学院路校区举行。本次仲裁公信力评估研究报告是仲裁研究院科研团队在“专家评审委员会”指导下,通过现场访谈、问卷调查、电话调研、在线调研与大数据抓取分析等多种方式科学研究,在形成“中国仲裁公信力评估三级指标体系”基础上,作出的量化评估分析报告。报告一经发布,即引起社会各界人士的广泛关注,仲裁届、法律界掀起讨论公信力评估报告的热潮。本文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仲裁与调解委员会主任、评审专家张丽霞女士在本届论坛上的发言,经作者授权发布,与广大读者分享作者对于仲裁公信力评估的体会与建议。
“中国仲裁公信力评估”项目作为法大首创、全国范围内唯一的仲裁公信力品牌评价项目,适应中国仲裁事业时代发展的需要,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这里与大家分享我对仲裁公信力评估项目的三点体会与三点建议。
首先从仲裁参与者的体验角度来看,对仲裁公信力进行评价并公示是必要的。公信力是仲裁的生命和灵魂,仲裁的所有参与主体都需要对仲裁机构有个客观的了解。而如何了解仲裁机构呢?其实即使再有经验的律师和用户也不可能全面、客观的了解全部仲裁机构的方方面面,二百五十多家仲裁机构,发展确实不一样,管理制度、仲裁文化差距也比较大,作为实际用户体会非常深。而仲裁本身的特点是不公开,我们作为仲裁的参与人对其他机构,对别人的案子是怎么样的其实不是太清楚。那么以这样的方式把这些关键因素数据化、透明化,对我们意义重大。这样一个客观的评价,是给当事人的一个选择权,也是给律师的一个知情权。
律师作为仲裁参与人与仲裁用户,我们关心的问题是,首席仲裁员是怎么产生的?在仲裁界有这样的理论,虽然一些仲裁员地位很高,很有水平,但我们是很“害怕”的。比如说一类是“必死”仲裁员,别管什么大案要案,他跟你的思路是不一样的,他有他特别的一套思路;第二类是“死磕”仲裁员,别管有理没理,他也不管是什么身份,永远比律师还律师;第三类是“老好人”仲裁员,永远笑眯眯的坐在那里,什么问题也不问,让你永远不知道他在想什么。所以仲裁员是仲裁裁决的关键所在,首席仲裁员的产生也可以作为将来深入研究的方向。
从仲裁机构的角度出发,也需要知道自己的位置到底在哪里,往何处去,而不是故步自封,满足于自己的成绩。评比并且公示,以评代促,是一个特别好的促进发展的做法。仲裁机构同样应该知道自己的位置在哪里,前进的方向在哪里,学习的榜样在哪里,需要改进方面在哪里。
第二是从优化营商环境的角度来看,评价并公示是适应时代发展需要的。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明确提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目前争议的突增,维权意识的增强,案件量爆炸式增长,决定了仲裁这种争议解决方式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自主选择争议解决模式,自主选择机构、仲裁员、开庭程序规则等,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方式。第三方评价是对优化营商环境的促进和对仲裁制度优越性的宣传。
第三是对法大仲裁研究院的钦佩。今天的活动让我非常的震撼和感动,因为对中国仲裁公信力的评价是具有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的行为,可谓是仲裁界的创举。这是件系统、全面、细致的工程,需要付出的巨大的脑力、体力和财力才能实现;这是个集勇气、魄力、智慧于一体的开创性活动,需要一支专业、敬业的队伍才能保障。我能参与其中深感荣幸。
下面来谈一谈对于仲裁公信力项目的建议。
第一、评价对象更加全面。目前只是对仲裁机构进行评价。而实际上仲裁公信力的主体包括所有的参与人:仲裁专业律师、仲裁诚信客户、出色的仲裁员、优秀的仲裁秘书等等。第三方评估其实可以涉及更多的方面,我想可以参考第三方评审钱伯斯、ALB等等。
第二、评价指标更加科学、合理和深入。比如按照世界银行的模拟案件,设置同一个案件审理的程序时间,衔接及履行情况等;和解的程序和时间;立案的时间、组庭及有异议的仲裁庭更换时间;专业能力的判断、满意度;用户对仲裁员、对仲裁机构的满意度等等。
第三、更加独立科学的评审程序的设置。仲裁公信力评审程序的科学、独立、透明是仲裁公信力评估项目本身获得公信力和立足的重要保障。
总之,这件有意义的事情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入研究,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增强仲裁公信力评估项目本身的“公信力”和权威性,提高透明度,仲裁研究院要不断优化公信力评价的维度,优化公信力评估程序,优化公信力评价指标体系,从而提高评估工作本身的公信力,并视评估工作的公信力为研究院的生命线,为仲裁行业提供科学合理并令人信服的公信力评估产品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