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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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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进:提升公信力是推动仲裁事业发展的关键

编者按:仲裁研究院“仲裁公信力评估”项目是法大首创、全国唯一的仲裁公信力品牌评价项目,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及专业价值。社会各界对“仲裁公信力评估”项目充满期待、寄予厚望。中国政法大学校长、仲裁专家黄进教授日前接受法制日报记者专访,就“仲裁公信力评估”项目的目标宗旨、中国仲裁公信力整体建设情况、仲裁发展方向和道路等若干重大核心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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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政法大学仲裁研究院发起的“2018中国仲裁公信力评估”项目调研活动正在进行中。

据了解,“中国仲裁公信力评估”项目是中国政法大学(以下简称法大)于2015年所推出的社会评估项目,旨在了解中国民商事、仲裁发展现状和用户评价,为社会了解和选择仲裁提供第三方指引,为仲裁发展提供规范引导,以共同促进中国仲裁公信力的提升,完善仲裁制度。

法大于今年3月再次启动了该评估项目。

众所周知,公信力是仲裁事业的生命线,因此,“中国仲裁公信力评估”项目作为法大首创、全国范围内唯一的仲裁公信力品牌评价项目,是值得关注的。该项目将如何提升我国仲裁公信力建设的整体水平?对我国仲裁事业发展以及对走专业化、现代化、国际化道路起到何种推动作用?为此,近日法制日报记者对法大校长黄进进行了专访。



科研尝试


记者:法大推出“中国仲裁公信力评估”项目,是基于怎样的背景和考虑?

黄进:“中国仲裁公信力评估”项目是法大于2015年,即中国仲裁法实施20周年时所推出的科研项目,它同时也是一个社会评估项目。  

当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提高仲裁公信力,完善仲裁制度”的要求,正值法大仲裁研究院成立,我们就把推动仲裁公信力的建设与提升,作为法大仲裁研究院一个核心的教育科研目标。  

我们希望通过该评估项目使得中国仲裁界可以通过更加公正、高效、便捷、经济的方式处理仲裁案件,提升处理案件的质量,进而使得仲裁可以逐步被社会更多的经济主体认可。


记者:为何法大于今年再次启动“中国仲裁公信力评估”?与上届评估相比,本次法大所推出的评估项目有何不同?

黄进:为了使得“中国仲裁公信力评估项目”更具有社会和科研价值,并逐步建立起仲裁公信力评价体系,在2015年举办首届“中国仲裁公信力”评估时,我们就决定将该项工作作为一个可持续性的研究项目。  

这是一次重要的科研尝试,我们希望藉此研究项目,能够使它与社会其他领域的研究有效建立起对话与衔接。  

考虑到我国的仲裁委员会换届周期一般为3年,是一个合理的发展周期,我们将仲裁公信力的评估活动启动周期也设定为3年,故在继2015年后,于2018年我们再次启动了该评估项目。  

本次评估项目工作是在分析上次评估项目体系中所存在缺陷不足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大数据”等先进的科技手段,并结合全国范围内所进行的社会调查等来开展的工作,确保评估指标体系更加科学合理;同时,由于本次评估体系的指标量化,实现了评估结果的可视化、规范化,因而在很大程度上保证我们所作出的评估结果更加科学严谨,能被仲裁界各方信服。


以评促建


记者:该项评估项目所具有的社会意义是什么?

黄进:该项评估项目所具有的社会意义是来自多方面的。  

首先,它促使全国各地仲裁机构、仲裁员更加深刻地认识到提升仲裁公信力对于仲裁的意义,进而促使他们提升所审理仲裁案件的质量。  

其次,由于仲裁是最重要的社会纠纷解决机制之一,它对推动社会治理、经济发展、国际合作等各方面都发挥着积极的作用,所以,该项目的推广,可以使民商事领域更多的经济主体,意识到仲裁制度在解决商事纠纷方面所具有的无可替代的作用。  

再次,提升仲裁公信力,必将推动仲裁的作用更充分地发挥,加大解决商事纠纷的处理力度,进而有效地缓解法院的诉讼压力。  

最后,仲裁公信力评估的过程,也是学校进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的过程,更是学校向社会宣传推广仲裁制度和文化的过程,是学校推动形成“仲裁共同体”,促进行业形成“共识”的过程。  

因此,在这个过程中,法大师生的社会调研能力得到了训练和提高,并获得了将教学科研与社会实践沟通联系的机会,更重要的是有效地带动社会更多领域和人群,共同思考仲裁的发展问题。


记者:该项评估项目是否想和“法治政府评估”项目一样,成为一个品牌评估项目?它的目标是建设成一个“中国仲裁公信力”排行榜吗?

黄进:法大所推出的“法治政府评估”项目已经发展为口碑很好的社会评估项目,它所达到的社会效果理应成为“中国仲裁公信力评估”项目的发展目标。因为当这个项目发展成为中国仲裁界公信力评价标杆时,必将大幅度提升该项目仲裁各方的参与度,这无疑将促使评估结果更加科学、准确。  

值得一提的是,除了前面所提的两个社会评估项目以外,法大还曾先后推出过“中国司法文明指数评估”“新环境保护法实施效果评估报告”等系列评估项目。  

法大所推出的这些评估项目,既是重要的科研成果,也是我们作为国家法学教育高等学府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对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  

仲裁公信力评估作为一项持续性的科研项目,它的推出是建立在法大其他社会评估项目所取得的丰富经验基础上的,通过与这些项目进行关联研究,整合法大所有的社会评估项目资源,进而为社会提供更多具有公信力、建设性的第三方评估报告。  

该项目的目标和宗旨,严格说不是为了建设“中国仲裁排行榜”,而是我们希望通过以“量化”这种直观形式,在集结仲裁理论界和实务界的集体智慧的基础上,提出一套具有指导性、引领性的指标体系,进而推动我国仲裁公信力的整体水平提升,因此,该项目的目标应该是“以评促建”。


击破顽疾


记者:目前中国仲裁公信力整体建设情况如何?

黄进:中国仲裁已发展60多年,尤其是在仲裁法颁布实施这20多年以来,我国的仲裁机构的数量及其软硬件设施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仲裁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仲裁介入市场经济的范围、仲裁机构受理案件的数量、仲裁服务的供求关系等方面均得到了改善。  

市场主体的仲裁意识也有了较大提高,仲裁的需求日益扩大。仲裁为公正、及时、高效地解决当事人之间的民商事争议,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的公平正义,推动市场经济和社会的和谐发展,助力我国法治事业发展作出了应有贡献。我国仲裁的公信力建设方面所取得的成绩是值得肯定的。  

虽然中国仲裁发展速度很快,并逐渐凸显在解决商事纠纷中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相对于社会发展的需求,仲裁公信力建设仍存在诸多不足。这主要体现在国内仲裁界整体建设情况给人以“急、乱、散”之感,加之很多仲裁机构及仲裁员的行业自律意识尚未形成,使得在仲裁过程中也有违法违纪的情况发生。  

这些问题导致目前我国仲裁整体发展水平,与建设一个具有开放性的,并能够满足深化改革开放、发展市场经济、构建国际仲裁中心所需的仲裁法律服务市场之间,存在较大距离。


记者:影响公信力建设的阻碍因素有哪些?应该如何完善?

黄进:影响中国仲裁公信力建设进程的阻碍因素是来自于多方面的,其中很大一部分是中国仲裁事业快速发展的时候,个别仲裁机构缺乏责任心,而且急于求成、盲目扩张所造成的。  

公信力是仲裁事业的灵魂和生命线,因此,有必要及时对影响仲裁公信力建设的顽疾进行逐一击破。 

第一,完善国家仲裁法律制度,尽快修改仲裁法律制度内容上所存在的缺陷,以进一步彰显仲裁制度的优越性。  

第二,提升仲裁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当前我国不少仲裁机构先天不足,不同地区的仲裁员整体水平参差不齐,整体下拉了我国仲裁员队伍的综合水准。所以,中国仲裁界必须坚持人才发展战略,通过更为科学合理地选聘德才兼备的优秀人士,加强教育培训等方式,建设起满足一支社会需求、素质较高的仲裁员队伍。  

第三,完善仲裁机构的管理方式,提高服务水准。仲裁服务水准是影响公众对仲裁机构信任力建设的关键。因此,为了保障市场主体仲裁意识的进一步提高,我们应完善仲裁机构的服务方式。国内各仲裁机构应建立在服务理念、发展体制、用人机制等方面符合商事仲裁客观发展规律的市场化运行模式。  

第四,明确仲裁机构的性质。民商事仲裁属于公共法律服务,应将仲裁机构统一定性为“公共法律服务机构”。由于我国目前尚无对仲裁机构的性质予以明确的法律规定,导致很多仲裁机构将自身作为“行政机构”“事业单位”进行运作管理,这无疑将影响仲裁机构的健康独立发展。  

将仲裁机构统一定性为“公共法律服务机构”,在运行机制方面,仲裁机构财务上应实行自收自支,可以按照一定的标准向政府依法纳税或依法享受税收减免,总之在人、财、物等方面保证机构独立发展,进而确保仲裁机构可以为当事人提供独立、公正、专业、高效的商事争议解决服务。  

第五,加强仲裁行业自治。由于我国仲裁目前缺乏行业矫正机制,一些仲裁机构以及仲裁员打着创新旗号,随意突破仲裁法律规定,甚至涉嫌违法违纪,所以,导致仲裁行业整体建设显得散、乱。  

因此,我国仲裁界需要加强行业自律、自治,树立并构建“仲裁职业共同体”的意识,绝不能各自为战,不顾其余。因为一旦仲裁公信力整体丧失,无疑毁掉的是整个仲裁行业。


四个一流


记者:你近来多次提到仲裁要“内涵式”发展,这是否针对仲裁公信力建设所存在的问题提出的?

黄进:是的。仲裁法颁布实施20多年来,我国已成立200多家仲裁机构,这种发展速度在世界也是罕见的。然而机构数量提升并非发展重点,重点应如何保证质量。

实践中,我们更容易注重的是仲裁机构的发展规模、数量,而忽视了通过提高仲裁案件质量来提升自己的公信力和社会声誉,因此,我们应走一条“内涵式”发展道路,即以不断提高仲裁案件质量为价值取向的发展道路。

由于仲裁的公信力的核心价值就是案件处理公正,所以,我国仲裁业无论是多元发展,还是走国际化发展道路,都要努力提高仲裁案件的办案质量,以确保每一起仲裁案件的处理结果都能实现公平正义。  

只有这样,我国才能从现阶段的“仲裁大国”发展成为“仲裁强国”,我国仲裁业才能真正地立足长远,走向国际。


记者:提到走向国际,今年是中国改革开放40周年,各行各业都加强了对外发展的力度,仲裁行业也不例外。你认为中国仲裁应该如何走国际化道路?

黄进:今年是我国改革开放40周年。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稳步推进,商业活动的繁荣、商业交易的拓展会有更为广阔的空间,跨境贸易、投资、工程承包等商业活动的蓬勃发展将是必然的趋势。这一新形势给我国仲裁业的发展带来了难得的机遇,我国仲裁的进一步国际化将是把握时代机遇的必然要求。

仲裁的国际化就是把中国打造为国际仲裁的“目的地”,即世界各地的当事人愿意来中国仲裁,或选择中国的仲裁机构解决他们的问题。只有当事人真正愿意把纠纷放到中国仲裁解决,尤其是把“仲裁地”放在中国,才能够真正把中国建设成为国际仲裁中心。  

中国要成为国际商事仲裁目的地、成为世界级国际商事仲裁中心的必要条件,要实现“四个一流”:一流的法治环境、一流的仲裁法律制度、一流的仲裁管理服务和一流的仲裁品牌机构,使得中国仲裁界从法律制度、服务质量、人员素质、服务理念等方面,全部满足仲裁国际化发展所提出的要求。  

目前,我国距离建设成为国际商事仲裁目的地仍有很长的路要走,所以,法大提出的仲裁公信力评估项目体系,已经尽力往这个方面进行指引。  

此外,我们还需要推广落实一系列改革措施,以加快我国仲裁国际化发展步伐,从而更好地为“一带一路”建设助力。  

首先,完善仲裁法律制度。中国仲裁要走国际化发展道路,这就要求我们应完善仲裁法律制度,使其内容完备,体系设置科学合理,符合仲裁行业发展规律,因而获得国内外仲裁行业整体认可。  

其次,强化仲裁员队伍的国际元素。我们需要进一步倡导仲裁人才国际化,通过专门培养一支具备世界眼光、国际视野,熟悉国际仲裁规则,有能力处理国际商事争议的仲裁员队伍,以更好地应对日益复杂的国际商事纠纷对仲裁所提出的要求和挑战。  

再次,引入高科技因素,使得仲裁机构服务更加人性化。随着我国互联网经济全面铺开,我们应适时地将大数据、互联网等高科技手段引入仲裁领域,通过打造互联网仲裁领域的高端智库和网络服务平台,实现全流程远程在线仲裁等方式,使得国外商事主体不一定需要千里迢迢来到中国,便可解决国际商事纠纷。  

最后,提高仲裁办案质量,使得国外商事主体在选择国内仲裁机构解决纠纷时,能享受到高质量的仲裁法律服务,以确保每一起国际仲裁案件都能获得公正、高效、便捷、经济的处理。


本文转载自:2018年10月29日《法制日报·仲裁》。点击阅读原文了解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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