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卜祥瑞老师多年来关注金融仲裁发展,1月11日的“《仲裁法》修改重大问题研讨会”上,他关于修法应关注和支持“行业仲裁和网络仲裁”的主题发言特别具有代表性,我院专门予以发布。本文是卜老师从金融行业纠纷预防与处理的现代需求角度,对仲裁界应如何应对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其关注支持仲裁的拳拳之心令人感佩,值得仲裁同仁学习思考。
疫情突发,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响应党中央号召,主动作为、特事特办、急事急办,有关银行业监管机构及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抗击疫情;商业银行等采取早响应、快行动等举措,迅速加大疫情防控重点企事业单位的金融支持,建立绿色通道,实行差异化金融服务,有力提升疫情态势下金融服务质效。在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支持抗击疫情的形势下,仲裁机构如何深化在银行业的服务,是仲裁机构和仲裁员应予以重视的问题。
一、紧紧抓住网银发展契机,推进网络仲裁机制建设
在抗击疫情形势下,金融科技作用越来越突出,尤其是网络银行以更高效率、更低风险、更快捷准确的优势在特殊时期发挥着巨大作用。银行业金融机构普遍迅速开辟捐款“绿色通道”,下调贷款利率,减免相关费用,优化融资协议线上签署流程,降低了企业负担,提高了服务效率。充分运用手机银行APP、个人网银和企业网银服务公益捐赠,方便客户做公益、献爱心,实施捐款手续费全免策略,为客户开辟多渠道、高效率、全免费的善款捐赠通道。有关银行还适时调高客户小额汇款单笔转账限额,对企业客户提供网上银行转账支付、赈灾捐款、回单打印、代发工资、电子票据、在线对账等多项服务。个人信贷业务则利用网络银行现有系统功能。一些银行还为个贷客户提供贷款咨询、申请、受理、资料上传、征信查询授权、押品评估、合同签约、进度查询、提前还款等方面的线上服务,支持预先受理贷款和审查审批及发放,后续再补面签。银行业普遍强化了电话客服,提供各类远程服务,充分利用云缴费平台等非接触式服务,为居民的水、电、燃气等生活缴费提供网上支持,减少了人员的接触,对防控疫情交叉传染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据中国银行业协会统计,银行业业务服务网络办理替代率平均水平已经达到了90%,截至2020年2月19日,银行业金融机构充分发挥网络银行作用,已经发放支持抗击疫情企业贷款7400多亿元,机构捐款达20多亿元。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员工分别通过网络捐款人民币6,100万元、人民币5,660万元。网商银行与25家银行合作,为850万家小店下调了20%的利息,重点支持湖北小店和从事电商、外卖的数字经济小店。中国银行业协会还与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国新闻社合作设立银行业抗击疫情宣传专栏,组织有关专家讲述银行业抗击疫情的鲜活故事,中央电视台以及国内主流媒体广泛报道前述消息,阅读量迅速达到数百万。
在抗击疫情过程中,银行业网络银行的特殊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与之相比,全国一些仲裁机构的科技赋能成效并不凸显,存在这样一些问题:一是科技运用水平普遍不高,一些机构的网络仲裁服务仍处于基础水平。绝大多数仲裁机构尚未建立网络仲裁机制,有些仲裁机构甚至没有网站,没有免费咨询电话,也没有特色仲裁APP。二是试行网络仲裁的部分机构,其网络仲裁无法实现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系统的对接。这些系统并未经过金融安全认证,与银行对接存在安全隐患。网络仲裁系统设计与银行业务偏离度大,没有契合银行网上业务种类和发展的实际,明显落后于金融科技运行环境。三是在抗击疫情过程中,网络仲裁如何为抗击疫情服务举措不明显,甚至宣布网络仲裁受理费、处理费调降的机构也不多,仲裁业鲜活故事传播有限。四是全国仲裁机构之间网络业务缺乏合作。仲裁机构各自独立,网络基础框架差异巨大,无法实现互联互通,更谈不上仲裁网络的共建、共享、共治。加之仲裁机构对网络仲裁优势、特色宣传不够,而个别仲裁机构“先予仲裁” “网贷仲裁”被人民法院否定的负面信息却泛滥于网,导致银行业不敢选用网络仲裁,甚至无法进行有效的择优选用。
没有比较就没有伤害,更没有进步。金融科技的投入与运用并非一蹴而就,仲裁机构需要加大网络仲裁平台系统的研发与投入。疫情充分激活了银行业网络银行业务,仲裁机构应当打赢这场隐形战“疫”,牢牢抓住抗击疫情、服务银行业和金融业的机遇,迅速制定加强与规范网络仲裁工作规划,研究推进网络仲裁的机制建设,强化仲裁机构之间的合作,着力解决中小仲裁机构人力、物力和科技赋能不足问题(网络仲裁平台其实也是“巨人的游戏”,需要足够的技术积累和资金投入),应当考虑以公信力显著的仲裁机构或者省(市、区)仲裁协会牵头,或者以国内七大地理区域为单位建立网络仲裁共享机制,推进网络仲裁事业的跨越式发展。
二、牢牢把握金融行业特质,发挥专业仲裁特殊优势
有人说,金融的本质是信用、杠杆、风险,金融表现形式是为有钱人理财,为缺钱人融资。金融服务实体是天职,仲裁服务金融是使命,是仲裁事业发展壮大的优选路径。在抗击疫情的情形下,仲裁机构、仲裁员更应该理解并把握中国金融的特质,发挥金融专业仲裁优势,深化对银行业的仲裁服务。
以银行业信贷业务为例,据中国银行业协会统计,截至2020年2月15日,国家开发银行抗击疫情信贷支持人民币411.47亿元;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抗击疫情信贷支持合计人民币261.8亿元;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商行、民营银行、农信机构、外资银行、台资银行等合计提供疫情防控专项授信、专项贷款超过7000亿元。这一组数据体现了银行业对抗击疫情的鼎力支持,且规模持续增加,疫情过后违约、逾期甚至争议或许难免,仲裁机构应至少关注以下三个方面问题:
一是开发性银行、政策性银行贷款性质与仲裁保护。开发性、政策性银行是由政府创立,以贯彻政府的经济政策为目标,在特定领域开展金融业务且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专业性金融机构。他们与商业银行在经营方式、资金来源、经营目的上明显不同,如何界定此类金融机构在支持疫情过程中贷款的性质以及如何平衡借贷双方权利义务?
二是商业银行的专项贷款违约争议如何解决?各类银行对重点疫情区域特事特办,以线上方式增加专项授信。依据专项授信发放的专项贷款在政策、监管规制乃至法律上与一般商业性贷款存在明显区别。专项贷款违约处置、减免息政策、核销政策也具有一定特殊性,仲裁审理时如何体现这些特殊性?
三是有关授信合同性质、情势变更以及违约行为认定问题。银行抗击疫情贷款建立了绿色审批通道,对重点企业实行名单制,在合同安排上,禁止收取正常利息以外的息费,并明确内部资金则按照限定价格,利率按照限定利率确定。一些银行内部明确贷款期限届满的安排展期、对因假期导致贷款逾期的暂不做违约处理。银行在享有权利方面做了较大调整,严格落实监管机构提出的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若后疫情阶段银行重点支持企业仍然违约,仲裁机构如何按照公平原则评判疫情等不可抗力对客户履约行为的影响?
在众志成城抗击疫情的形势下,仲裁机构应未雨绸缪、精准研判 “疫情”对经济、金融的重大影响,研究、了解银行信贷业务的政策性、合规性问题尤为重要。应当抓住案件审理“空窗期”,研究如何修改仲裁规则,完善金融仲裁规则(如专项授信争议、理财争议、票据争议的解决),规范金融专业仲裁程序,强化金融专业仲裁员队伍建设。
三、时时总结金融仲裁经验,助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近些年来,全国250多家仲裁机构审理了标的额高达数百亿的金融争议案件,积累了大量金融争议处理经验,一些仲裁机构还编撰了有关金融专业仲裁的典型案例。在银行业全面支持抗击疫情形势下,仲裁机构和仲裁员应充分利用全民“抗疫”时间,总结梳理金融仲裁典型案例并在银行业金融机构间开展分享交流,通过微信、电子邮件、网络仲裁平台等渠道广泛普及金融专业仲裁知识。组织金融专业仲裁员有针对性撰写金融争议案件裁判规则,包括如何适用、如何推进程序,以及如何尊重法律逻辑、商业逻辑、金融行业逻辑、金融交易习惯等审理的思维过程,展示优秀仲裁员裁判观点、内心确认如何形成,让更多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理解仲裁、相信仲裁,更愿意选择仲裁解决金融争议,促进金融争议的多元化解决机制的完善与发展。
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战役是党中央提出的三大攻坚战之一。在抗击疫情过程中,仍然需要守住金融风险防控底线。一方面,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疫情防控重点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建立重点企业信贷绿色通道,做好受困企业到期融资的妥善安排,合理把握法人客户资产质量分类。另一方面,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暂缓对疫情相关重点企业法律清收措施的实施,妥善处理已诉(仲)疫情防治重点企业的相关工作,积极利用网络仲裁(诉讼)及非现场沟通方式有效维护银行债权。仲裁机构以及仲裁员应当研究银行业乃至金融业在抗击疫情提供金融支持业务中的防控风险策略,及时、准确、广泛地提示银行业相关法律与合规风险,逐步实现仲裁解决银行业金融争议的“三个转变”,即由单一诉讼解决向多元化方式解决转变、由线下争议解决向线上(网络)争议解决转变、由金融争议解决向金融争议风险防控转变,进一步推进银行业完善监管规制、完善合同条款、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有效化解金融风险。
突发的疫情是全社会的一场严重危机,危机与机遇同在,危机也是机遇的阶梯,是各行各业变革的动力。危机更是仲裁机构塑造公信力、发展金融仲裁的转机。
(作者:中国银行业协会首席法律顾问 卜祥瑞)
本文转自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