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见》,推动中国仲裁事业发展;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 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关于加强公共法律服务案例库建设、建立典型案例发布机制工作任务和要求,深入理解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对仲裁的司法审查规定及其精神,通过对实际案例的总结和分析,总结商事仲裁的先进经验、发挥其指导价值,现面向社会公开举办首届“中国商事仲裁优秀案例”征集评选活动。
优秀典型仲裁案例是仲裁事业发展的真实诠释,是公众了解和认识仲裁的直接有效途径,是教学科研机构开展仲裁研究教育工作的重要资料,更是业界同仁交流提升业务水平、并藉此形成与商事诉讼对应沟通的相互参考。在不违反仲裁保密性原则下,及时遴选、评析、总结、公开仲裁典型案例,有利于提升中国仲裁的整体水平,增强商事仲裁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从而真正推动仲裁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发展。
由于我国对商事仲裁案例的遴选和研究相对滞后,企业用户和律师等能够收集到的典型案例十分有限,社会各界对仲裁的陌生感和担忧感无法消弭,这些已经成为阻碍商事仲裁进一步发展的“瓶颈”。中国政法大学仲裁研究院持续进行的“仲裁公信力评估”研究发现,仲裁用户对提升仲裁透明度的呼声主要集中于三点:第一,提高仲裁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第二,提高仲裁机构组庭合理性的透明度;第三,提高仲裁裁决尤其是其裁判理念与标准的透明度,希望能够及时公开有代表性的仲裁文书。大量问卷调研显示,“透明度”高低,尤其是仲裁的裁判标准和裁判思路是否“可预期”,已经成为企业考量是否选择仲裁、选择哪家机构仲裁的重要因素。
仲裁案例现已被纳入我国公共法律服务案例库建设,其公共属性决定了在制度层面上对典型案例的公开、透明是其应当具备的必要特征。参考国际经验,编辑经遴选的代表性仲裁案例文书,向仲裁员及社会公开,不仅可以提升仲裁机构业务水平,还可以借此宣传推广仲裁制度、建设仲裁文化,提高仲裁的公信力、影响力和竞争力。因此,通过案例遴选分析提升仲裁“透明度”,实际上是增强仲裁公信力的前提和基础。本活动征集的优秀案例将直接获选进入司法部仲裁案例库。
仲裁研究院一贯坚持“理论结合实践”的科研理念和服务行业、奉献社会的建院宗旨,自2015年持续进行仲裁公信力评估,先后进行了仲裁法修改研究调研、企业仲裁需求和满意度调研、国际体育仲裁案例库建设、仲裁司法审查案例数据库建设、互联网仲裁司法审查案例库建设等多项仲裁案例库建设工作,积累了丰富经验。
现根据中央要求,在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指导下,自2020年开始,仲裁研究院将发挥仲裁国家智库优势,每年度开展一次“中国优秀仲裁案例”征集评选活动,并在评审结束后举办颁奖盛典及“中国商事裁判专题研讨会”,为从事商事仲裁、商事诉讼的仲裁员、法官、专家学者搭建共同交流研讨的平台,并借此向社会发布“中国商事仲裁优秀案例评析年度文集”和“中国商事裁判发展年度白皮书”等系列成果。
一、 征集时间
2020 年度征集期限:2021 年 1 月 1 日-2021 年 3 月 1 日 24:00
持续征集:2021 年 3 月 1 日后系统仍可继续提交案例,但将纳入 2021 年度案例评选的范围。
二、 征集范围
1. 商事仲裁案例: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项下的仲裁案例;不涉及劳动仲裁或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范围。
日期限制:裁决结案时间在2010 年 1 月 1 日-2018 年 1 月 1 日期间;为保障当事人权益,裁决文书作出日期在此时间之后者,系统将限制申报提交。
2. 仲裁司法审查案例:指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17】22 号《关于审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所述案件,如下:
(1) 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件;
(2) 申请执行我国内地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案件;
(3) 申请撤销我国内地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案件;
(4) 申请认可和执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仲裁裁决案件;
(5) 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案件;
(6) 其他仲裁司法审查案件。
3. 其他仲裁相关典型案例:指与商事仲裁相关的涉及行政、刑事领域的典型案例。
三、征集方式
1. 在线提交:请点击“首届中国优秀仲裁案例申报库:http://www.chinaarb.org/anli”完成申报。
2. 申报说明:请申报者按照在线提交的指示完成申报,填写完毕“必填”字段后,系统会生成统一格式的文件,可点击“预览”查看;查看无误后点击“确认提交”按钮后完成在线提交。
3. 个人申报:欢迎仲裁员、律师、法官、科研人员及其他个人申报。
4. 机构申报:欢迎仲裁机构、法院、教学科研机构及学术团体统一组织申报;案例征集为申报机构专设“仲裁案例征集优秀组织奖”。
四、征集提示
1. 符合保密性原则:商事仲裁案例应为已经结案两年以上的案件;且经过保密处理。具体应按照在线申报要求的字段格式、对事实部分经保密处理后提供;可参考后附案例示例。
2. 谨慎审查原则:征集稿件将首先由组委会组织成立的专业审核小组进行谨慎保密审查后,决定是否接受;若审查认为,经编辑处理后的案例分析仍可能会影响当事人的商业利益,主办方将联系申报者或案例作出的仲裁机构进一步确认,除非获得当事人一致同意后才予以接纳;否则不予采纳。
3. 案例分类参考:在线申报系统提供了仲裁案例分类,请选择或填写与争议最相关的类型,也可另外填写字段;该分类主要服务于后期评审专家的匹配,并不根据案例类型分配获奖名额。
五、征集要求
申报案例应符合商事裁判理念,展现仲裁制度优势,具有真实性、创新性、典型性、导向性。申报案例应对市场主体关注的重大、热点、新兴商业纠纷和法律问题进行创造性解释和适用,引领和规范商事纠纷解决实践,妥善化解复杂、疑难纠纷,兼具较高的理论和实践价值,有益于推进完善仲裁程序和制度,提升仲裁公信力。案例分析应做到体例规范、观点明确、论证充分、逻辑严谨、层次清晰、语言准确、文笔精炼。
1. 真实性:申报之仲裁案例要求为真实案例,申报者应能够提供在线申报要求案件及裁决文书的编号等真实信息,禁止虚构和杜撰。
2. 典型性:申报案例应在纠纷解决的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对该领域纠纷案件处理具有借鉴指导意义和实用价值。
3. 创新性:欢迎申报在裁判思维、裁判方法、裁判理念等方面本身具有创新性的案例;欢迎申报者对案例作出有创新性的分析。
4. 时效性:鉴于商事裁判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之紧密关联,申报案例不应时间过长,所有类型案例申报系统设定为距今十年内,即 2010年1月1日之后结案的案例。
六、奖项设置及评审方式
(一)奖项设置
1. 优秀案例奖:奖项分为商事仲裁案例和其他仲裁案例两部分。
(1) 商事仲裁案例:设一等奖3名、二等奖10名、三等奖10名;获奖申报者将获得“商事仲裁发展基金”提供的对应奖项奖金5000元、3000元、1000元。
(2) 其他仲裁案例: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6名;获奖申报者将获得“商事仲裁发展基金”提供的对应奖项奖金5000元、3000元、1000元。
2. 优秀组织奖:凡是组织申报的机构获得优秀案例奖(不分几等奖)三名以上者,即可荣获优秀组织奖;仲裁机构获奖情况将纳入“仲裁公信力评估指标体系”,作为裁决质量指标评估内容之一;其他机构获奖情况将通报其主管单位。
3. 裁决质量奖:凡是管理的仲裁案件获得优秀案例奖(不分几等奖)三名以上的仲裁机构,即可荣获裁决质量奖,该获奖情况将纳入“仲裁公信力评估指标体 系”,作为裁决质量指标评估内容之一。
4. 优秀仲裁员:该奖项为获奖案例的仲裁员自动获得;即无论由谁申报,凡是仲裁员参与作出裁决的案件获得优秀案例奖(不分几等奖)两个及以上的,仲裁员均可荣获优秀仲裁员荣誉称号。
(二)相关荣誉
1. 特邀参加年度颁奖盛典:所有获奖者均作为特邀嘉宾受邀参加年度颁奖盛典,面向全球全媒体发布。
2. 特邀参加年度商事裁判研讨会:所有获奖者将作为特邀嘉宾受邀参与“年度商事裁判研讨会”;该研讨会旨在促进商事裁判理念、方法、体制机制的完善与发展。获奖作者将与商事裁判法官、相关专家学者共同研讨各个专业领域“商事裁判”的最新发展、裁判指导意见等前沿问题,并优先入选后期系列科研成果研究发布课题组。研讨会召开时间视疫情控制情况提前一个月在线通知。
3. 出版年度优秀仲裁案例评析文集:每年度获奖优秀案例将由主办方结集出版。
4. 发表“年度商事裁判研究白皮书”:每年研讨会研讨成果将经专家评审委员会审定后,向社会公开发表商事裁判研究白皮书,白皮书分总体报告与分专业报告系列。
(三)评委会
首届中国优秀仲裁案例评审委员会(简称“评委会”)负责对申报案例进行评审。其成员将以“定向邀请+在线申报”形式组成。
1. 定向邀请评审专家:由全国人大、最高院、司法部、商务部、仲裁机构、律师协会、仲裁用户、专家学者、媒体代表等组成。
2. 在线申报评审专家:鉴于仲裁案例涉及多个专业领域,欢迎资深仲裁员、仲裁理论与实务专家在线申报,共同参与到案例评审工作中;评审专家对与其相关的案例予以“回避”,但不影响其参与其他案例评审。
3.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申报评审专家
申报时间:2021 年 3 月 1 日 24:00 前;确定的评委名单将于 3 月 15 日后在线公布。
申报提示:请点击“首届中国优秀仲裁案例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库”申报;请按照在线申报要求提交个人资料,请选定拟参与的评审案例类型,最多不超过两个。
参考条件:
(1) 从事仲裁专业领域工作满二十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2) 办理过 500 件以上仲裁案件;
(3) 仲裁研究院研究员;
(4) 其他适格条件。
2021年“首届中国优秀仲裁案例颁奖盛典暨商事裁判专题研讨会”活动通知,请关注“仲裁研究院”微信公众号或网站。
如有疑问,请联系活动官方邮箱:zcyjycupl@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