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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体育仲裁制度亟待建立; 兴奋剂违规建议“入刑”

“世界上体育纠纷主要是通过体育仲裁解决的。中国体育纠纷解决机制需要尽快建立,特别是涉兴奋剂问题的体育仲裁制度的建立,这一制度的缺乏,严重影响中国作为世界体育大国的形象,不利于中国体育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2022年北京将举办冬奥会,它必须是干干净净的冬奥会,反兴奋剂违规行为势在必行。建立健全体育纠纷解决机制包括涉兴奋剂争议仲裁制度,是成功举办重大体育赛事的重要制度前提。当前,反兴奋剂工作成绩很大,但兴奋剂违规时有发生,屡禁不止,形势严峻,推动涉兴奋剂的严重违法行为入刑正当其时、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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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校长、体育仲裁专家黄进在中国政法大学近日召开的“体育仲裁与反兴奋剂法治”专题研究报告会上强调,随着中国体育事业的进一步发展,体育纠纷解决机制的需求不断增大。兴奋剂违规纠纷仲裁是体育仲裁最重要的内容,它区别于跟体育相关的商事仲裁、具有行业仲裁的典型特点和专业特征,是国际体育界公认的体育纠纷解决方式。中国至今没能建立起自己的体育仲裁制度和体系,直接影响中国体育事业的自身健康发展和走向国际,这需要教育科研机构与实务部门共同合作、协力推进。

背景:反兴奋剂形势严峻,但仲裁制度空缺、刑事规制空白。

据项目总负责人仲裁研究院副院长姜丽丽介绍,“体育仲裁与反兴奋剂法制”专项研究是在国家体育总局支持下,由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反兴奋剂处指导,委托中国政法大学仲裁研究院开展的重大研究课题,旨在促进中国体育法制建设,健全体育纠纷解决机制,完善我国兴奋剂违规制裁的法律规范体系。这项研究是在中国即将承办2022年冬奥会的大背景下,针对中国体育法制亟需完善、体育仲裁制度长期“缺位”的现实问题而设立的。

涉兴奋剂问题,是体育事业发展的“痼疾”、“大敌”,甚至成为摧毁青少年身心健康和运动员职业生涯的“杀手”。从法制保障角度,一方面要加强仲裁制度建设以保障各方权利、维护国家形象;另一方面是要建立对违规非法行为的法律规制体系,对严重违法行为要上升到刑事高度制裁。中国当前的现状,是没有建立自己的体育仲裁制度和体育仲裁机构,国内运动员受处罚后没有救济渠道;国际运动员虽然有上诉到国际仲裁机构的机会,但因长期缺乏对体育仲裁制度的了解,鲜有成功的案例。因此,中国整体上在体育规则的理解与运用方面处于较低水平,在国际反兴奋剂治理领域也缺乏应有的话语权,难以与国际同行沟通。另一方面,涉兴奋剂的违规行为已侵害到社会方方面面,需要在生产制造、运输、使用、侵害行为等各环节综合治理,但因缺乏完善的法律规制体系,特别是没有刑法的支撑,导致大众对其社会危害性缺乏认识,不利于反兴奋剂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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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研究自2016年12月正式立项以来,研究院组织了以十名校内外青年教师为核心成员、带领几十名研究生为项目组成员的科研团队,对国际体育仲裁院(CAS)涉兴奋剂仲裁案进行了全样本翻译、摘要与规则梳理,并进行了数据化、类型化分析;在此过程中,项目组通过个案总结出了国际体育仲裁的规则与制度,对中国体育仲裁制度的建立极具参考价值。从加强涉兴奋剂违法规制角度,研究团队对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的反兴奋剂规范体系进行了比较研究,在对多语种、大容量的体育法律文件汇总与分析基础上,对中国兴奋剂违规“入刑”问题,进行了极具实践性、针对性的建议方案,得到司法部门和立法部门的重视。

他山之石:CAS案例研究助力中国体育仲裁制度建构

仲裁研究员副研究员薛童专门报告了国际体育仲裁院(CAS)案例研究成果。CAS是《世界反兴奋剂条例》规定的受理兴奋剂争议的上诉机构,是体育行业“最高”纠纷解决者。兴奋剂上诉案件的裁决,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国际反兴奋剂处罚的实践,不仅是全球统一反兴奋剂规则在个案中的解释和适用,还常被仲裁庭用来续造和创设新的裁判规则。项目组对该机构管理的兴奋剂案件277份英文和法文裁决书进行全样本翻译,经过数据分析和规范分析,梳理出兴奋剂案件中重大问题的裁判思路和裁判规则,包括兴奋剂违规处罚中运动员过错程度的认定、禁赛期的裁量、程序瑕疵抗辩的效力等。研究深化了对国际反兴奋剂统一规则的理解,有利于提升我国解释和适用反兴奋剂规则的水平,将助力中国参与全球反兴奋剂治理,维护中国形象和利益。同时,为我国开展兴奋剂治理积累了大量原始真实的素材,也为下一步建立兴奋剂争议仲裁与体育仲裁制度奠定了基础。

时不我待:备战奥运,体育仲裁制度不可或缺

北京科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仲裁研究院研究员王霁霞报告说:建立中国兴奋剂争议仲裁暨体育仲裁制度具有《体育法》《反兴奋剂条例》等上位法的法律依据。通过仲裁解决体育纠纷是世界通行做法,设立体育仲裁制度是保护运动员合法权益的需要。从奥运会等世界大赛的经验来看,体育竞赛已经成为“规则竞赛”。体育仲裁制度是一国制定和践行体育规则的重要保障,也是维护我国“公平竞赛、纯洁体育”国际形象的重要途径。在2022年冬奥会即将召开、《体育法》《反兴奋剂条例》修订之际,兴奋剂争议仲裁暨体育仲裁制度的建立具有迫切性,应当尽快推动兴奋剂争议仲裁制度的落实,促进中国体育仲裁实践。

刑法震慑:让比赛“像冰雪一样纯洁无瑕”!

中国政法大学于冲副教授表示,当前全球反兴奋剂工作随着洛桑会议的召开又上新的台阶,尤其我国将密集承办和参加大量国际赛事,我国反兴奋剂立法应当趁势而上,通过“入刑”彰显大国风范,“纯洁”体育环境,保证体育赛事能够“像冰雪一样纯洁无瑕”。当前,缺乏刑法后盾的国家反兴奋剂工作被认为是“没有牙齿”、“拳头不硬”的“无盾之法”、“无盾执法”。推动兴奋剂违规行为入刑,关乎公众健康、社会公平、国民法治意识培养和国家形象,具有重大意义和现实必要性。在“入刑”路径方面,项目组提供了具体的司法解释建议和论证建议,建议从出台“两高”司法解释入手,逐步推动刑法修正案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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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研究得到了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原司长蒋志学、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原副主任吴侔天等专家的高度评价与肯定。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反兴奋剂处处长胡雅欢表示,研究成果既有现实针对性,又对国家体育事业长期发展具有战略意义;研究团队已经对2017年全运会的反兴奋剂工作提供了智库支持;体育仲裁与反兴奋剂法制研究应当继续加强,持续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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