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商事仲裁司法审查年度报告(2019年)》(以下简称“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王淑梅,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一级巡视员姜晶,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长沈红雨,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审判员马东旭出席发布会并介绍有关情况,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李广宇主持发布会。本次发布会还邀请了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秘书长王承杰,中国政法大学仲裁研究院副院长姜丽丽作为列席嘉宾。
仲裁是国际通行的当事人自治纠纷解决方式,是我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和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的要素之一。仲裁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司法的支持与监督。人民法院仲裁司法审查工作是仲裁司法监督的重要形式。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要“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提出了新的要求,为我国仲裁司法审查工作指明了发展方向。
为全面展现近年来人民法院仲裁司法审查工作取得的成绩,及时总结经验,统一裁判尺度,最高法院组织编写了《最高人民法院商事仲裁司法审查年度报告(2019年)》。这次也是最高法院首次发布仲裁司法审查年度报告,并以中英文双语版的方式发布,便于国内国际社会了解人民法院的仲裁司法审查工作,对于统一法律适用、深化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加强仲裁法治的国际传播,具有重要意义。
据王淑梅介绍,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介绍了中国仲裁司法审查制度发展概况。通过简要回顾人民法院仲裁司法审查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情况,指出伴随我国仲裁事业的蓬勃发展,经过探索、完善、创新三个阶段,已经形成较为完善的仲裁司法审查制度。尤其是十八大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审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多份有关仲裁司法审查的司法解释以及规范性文件,统一仲裁司法审查标准,实现仲裁司法审查机制的有益创新,有效保障了仲裁法律制度的正确实施和准确适用。同时,该部分以专节概述2019年仲裁司法审查制度的新发展,包括健全完善“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支持自贸试验区国际仲裁建设、建立内地与香港法院仲裁程序的相互协助保全机制等。
第二部分系2019年度全国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综述。该部分介绍了全国法院2019年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基本数据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报核案件的基本情况。2019年,全国法院旧存仲裁司法审查案件1649件,新收20528件,审结20513件,结案率92.6%。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共受理高级法院报核的仲裁司法审查案件204件,审结201件,结案率98.5%。
2019年全国法院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呈现出如下特点:
一是仲裁司法审查案件数量持增长趋势。全国仲裁机构2018年和2019年受理案件数量分别为54万余件和48万余件,较2017年23万余件增长一倍以上,使得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的数量也相应呈增长态势。
二是低撤裁率和高保全率体现司法支持仲裁的立场。2019年,全国法院审结撤裁类案件11029件,其中637件被撤销或部分撤销,撤裁率为5.8%,较2018年撤销裁决的案件数量714件,同比降低10.8%。审结仲裁保全案件3959件,其中3428件得到支持,保全率为86.6%,充分体现司法支持仲裁的立场。
三是报核制度统一裁判尺度效果明显。根据报核制度,下级法院对仲裁司法审查案件拟做否定性评价的,需逐级报核。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审结的201件案件中,114件支持报请法院的处理意见,占57%;65件不同意报请法院的处理意见,占32%;3件部分变更报请处理意见,占2%;另有19件以其他方式结案(因不符合报核条件或者需要补充查明事实而退回高级法院)占9%。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复函明确对报核案件的处理思路,有效发挥了统一裁判尺度的作用。
四是支持国际商事仲裁,加强区际司法协助。2019年,人民法院共审结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案件32件,仅1件因超出仲裁协议范围而裁定部分承认和执行。2019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实施效果明显,全国法院协助香港仲裁程序保全案件11件。
五是仲裁司法审查案件新情况新问题较为突出。2019年审结的仲裁司法审查案件中,“比特币案”涉及对虚拟财产的认定处分和对公共利益的理解;“壳牌公司反垄断案”涉及垄断纠纷的可仲裁性问题等。此外,近年来互联网交易的拓展对在线纠纷解决提出了强烈需求,互联网仲裁案件持续增长,但互联网仲裁案件中当事人程序保障不足的情况较为突出,亟待规范调整。
第三部分系国内、国际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的审查思路与裁判标准。该部分根据2019年度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办理的仲裁司法审查报核案件,结合全国高级法院选报的典型案例,对审查思路与裁判标准进行了归纳总结。总体原则如下:
第一,尊重当事人的仲裁意愿,秉持有利于认定仲裁协议有效的原则,支持和鼓励当事人选择仲裁解决纠纷,促进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发展。
第二,严格依据法定事由,审慎审查当事人提出的撤销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申请,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尊重仲裁一裁终局原则,对于应予部分撤销且裁决可分的,仅撤销超范围裁决的部分。符合重新仲裁条件且仲裁机构同意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机构重新仲裁。
第四,秉持谨慎解释的原则,严格适用社会公共利益条款,避免滥用。但对于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仲裁裁决,应当依职权撤销或不予执行,以维护国家根本法律秩序。
第五,准确认定涉外仲裁协议准据法,积极查明外国法,恪守国际条约,依法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为裁决的跨境执行营造“仲裁友好型”的司法环境,以开放包容的态度持续推进我国涉外法治建设。
第六,依法认可与执行港澳台仲裁裁决,办理协助香港特区仲裁程序保全事项,优化便利仲裁领域的区际司法协助,拓展区际司法合作的广度与深度。
今年的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前所未有的冲击,对国际国内形势带来前所未有的影响,司法审判工作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艰难困苦,玉汝于成。人民法院在今后工作中将进一步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要求,尊重仲裁的特点和规律,依法审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提升仲裁司法审查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保障仲裁法律制度的正确实施和准确适用,不断促进我国仲裁公信力和国际竞争力的提升。
在本次发布会上,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一级巡视员姜晶代表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通报了全国仲裁工作的总体情况。
2019年以来,司法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仲裁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履行指导监督全国仲裁工作职责,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2019年3月,司法部在上海组织召开仲裁法颁布25周年以来第一次全国仲裁工作会议,对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见》进行全面部署安排,组织实施“中国仲裁2022方案”,推动实现中国仲裁发展新格局。截至2019年底,全国共设立260家仲裁委员会,工作人员6万余人,累计处理各类案件300万件,标的额4万多亿元,案件当事人涉及70多个国家和地区。其中2019年全国253家仲裁委员会共处理案件48万余件,其中传统商事仲裁案件为28万余件,比2018年增加9万3千多件,增长50%;案件标的总额为7620亿元,比2018年增加670亿元,增长率为9.6%。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和不予执行的仲裁裁决始终在1%以内。今年7月,司法部专题向党中央、国务院报送了贯彻落实两办《若干意见》情况的报告。
2019年以来,围绕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司法部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推进现行仲裁法修改工作。组织开展了仲裁法修改理论研究课题征集、委托、研究工作,在此基础上进行了多次专家论证、座谈研讨。
二是加强涉外仲裁能力建设。会同国资委政策法规局、委托中国政法大学仲裁研究院,组织开展了百家涉外企业和百位涉外律师的涉外商事仲裁需求专题调研,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服务举措,积极支持和培育打造面向世界的仲裁中心。
三是加强仲裁宣传和国际交流。加大中国仲裁的对外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境内外各类大型、高端经贸研讨活动宣传我国仲裁,传播中国仲裁声音,指导支持北京、上海、广东等地仲裁机构开展仲裁国际交流活动五十余场。
四是加快中国仲裁协会筹建工作,推进建立仲裁行政指导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监督管理体制。
五是研究推进仲裁机构内部治理结构综合体制改革。明确市场化法治化改革方向,真正使仲裁机构成为面向市场提供仲裁服务的非营利法人。组织开展全国仲裁机构内部治理结构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研究制定仲裁委员会内部治理结构综合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
六是推动互联网仲裁发展。2019年,全国有31家仲裁委员会采取网上仲裁方式处理仲裁案件20万余件,占全国案件总数的42.21%。尤其是今年疫情期间,各仲裁机构积极通过网上立案、网上审理等方式办理仲裁案件,为当事人提供了便捷高效的仲裁法律服务,也为推进复工复产发挥了重要作用。协同国家发改委、商务部,积极支持推进亚太经合组织在线争端解决机制建设工作,推荐有关机构参与试点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
七是不断提升仲裁服务基层社会治理的能力和水平,推进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到2019年底,仲裁服务全部进驻地市级以上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12348热线平台和省级以上法律服务网络平台,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仲裁法律服务。各地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仲裁委员会积极探索与人民法院建立相互衔接的工作协调机制,共同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仲裁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司法的支持与监督。各级人民法院依法履行仲裁司法审查职能,支持和监督仲裁制度实施,为仲裁事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司法监督环境。下一步,司法部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若干意见》,不断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推动构建仲裁与诉讼有机衔接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