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仲裁研究院策划发起的首期“仲裁案例跨学科研究沙龙”于6月17日在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科研楼B205会议室举行。活动旨在鼓励不同学科领域的青年学者关注社会实践,以实际案例为载体,通过案例研讨的方式,加强学术交流,拓展研究思路,利用多学科交叉融合的优势,共同探索解决问题的最优方案,促进理论突破与教学科研创新。首期活动特邀来自北京大学法学院从事案例研究教学的葛云松教授等核心团队成员,我校国际法学院、诉讼法学研究院、法与经济学研究中心和民商经济法学院的部分青年学者,以及来自清华大学、对外经贸大学、国家检察官学院等兄弟院校的青年教师共同参加,由仲裁研究院秘书长姜丽丽老师主持。
首期研究案例选取了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第33号指导案例。该案例由当事人之间的国际大豆贸易纠纷引发,该贸易纠纷通过FOSTA仲裁(即国际油类、种子和脂类贸易协会仲裁,是一种国际上典型的“行业仲裁”;与之类似的还有国际谷物与饲料贸易协会仲裁,即GAFTA仲裁)解决,债权人因此启动了仲裁裁决在我国的承认与执行程序。申请执行过程中,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已无财产可供执行,以被执行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转移财产为由,对被执行人(债务人)与第三方的买卖合同提起了确认无效之诉,法院予以支持。该案例涉及问题领域较多,从事民商事实体法与程序法、纠纷解决学、法与经济学、国际法、比较民商法等不同研究领域的学者,从各自不同角度对案例进行了剖析。
葛云松教授首先向大家介绍了自2010年以来在北大法学院探索民商法与民诉法教师共同进行案例研习教学的经验,我校教务处副处长兼仲裁研究院副院长栗峥教授也对法大开展案例教学的情况进行了回应,来自不同高校的青年教师们对进行案例教学科研的思路和方法进行了交流,表示这是对改进法学教育的挑战,也是对教师和学生的挑战,关键是要付出心血、扎实推进。
来自北京大学法学院的刘哲玮副教授和北大国际法学院的茅少伟助理教授作为本期案例研讨的主报告人,分别从程序与实体的角度对案例进行了分析,提出了该案例引发的一系列学术问题及其对实务中的操作可能产生的影响。接下来,我校国际法学院的薛童、丁夏、李莉老师,法与经济学研究中心的徐文鸣老师、诉讼法学研究院的胡思博老师、民商经济法学院的李伟平博士,与清华大学法学院的陈杭平副教授、国家检察官学院的周晓霞老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的卢佩老师,北京大学的贺剑老师等,围绕“第三人对合同的效力影响”、“恶意串通在实务中的体现”、“代位权与撤销权诉讼”、“诉的要件、诉的利益理论及其在实务中的影响”、“确认之诉制度的应用”、“国际仲裁与诉讼中的证明标准、证明力与证明责任”、“破产法的应用与成本分析”、“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与物权登记效力”、“FOSTA仲裁、行业仲裁与仲裁法的修改”等不同角度的问题展开了热烈讨论。
研讨结束前,姜丽丽特别转达了黄进校长对该项活动的支持与鼓励,并就仲裁研究院创设该活动的初衷,以及如何持续、高质量开展活动与大家进行了交流。参会人员均表示参加该项活动非常受益,希望能够长期坚持下去,并对案例选取、组织形式等方面提出了建议。鉴于假期即将来临,大家决定下期活动将于九月份举办,由仲裁研究院提供真实案例,该案例将涉及当前经济形势下大量出现的刑事与民商事交叉问题,欢迎广大师生关注并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