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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司法支持 仲裁发展时不我待

1.会议现场图_meitu_1.jpg

9月20日上午,由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共同举办的“2017中国仲裁高峰论坛”在金秋的北京举行。论坛开幕式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王承杰主持,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刘贵祥、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副会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卢鹏起、商务部部长助理李成钢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王俊峰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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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王承杰主持开幕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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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到下,从左到右依次为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刘贵祥、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副会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卢鹏起、商务部部长助理李成钢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王俊峰)

刘贵祥:最高院一直支持仲裁方面进行制度创新与完善。

刘贵祥在致辞中表示“一带一路”建设为中国商事仲裁带来机遇与挑战:本次论坛汇集顶级专家经验智慧,又是《纽约公约》对中国生效30年,可谓恰逢其时、意义重大。过去一年多来,最高院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对仲裁工作的布局,发布了相关法律文件和法律规范以支持仲裁工作,并对下一步最高法院相关仲裁的工作进行了通报。期望广大仲裁同仁继续为司法公正和世界法治文明做出相应贡献。

卢鹏起:抓住机遇,推进国际仲裁发展。

卢鹏起回顾了国际商事仲裁和我国仲裁取得的业绩,指出这是一个机遇与挑战并存的时代,仲裁在商事活动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就深入推进国际仲裁发展提出了构建“互联网+”仲裁、发展知识产权仲裁、拓展PPP仲裁、完善国际投资争端仲裁等建议。

李成钢:《仲裁法》作为商事法律亟待修改!

李成钢首先代表商务部对本次论坛的顺利召开和仲裁周的成功举办表示热烈的祝贺,并表示今年论坛的议题紧扣时代主题,围绕“一带一路”建设探讨仲裁业的发展,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中国仲裁的进一步国际化将是把握时代机遇的必然要求。而实现中国仲裁的进一步国际化,首先要深入推动中国仲裁理论研究的国际化。其次是要积极推进中国仲裁实践的国际化。再次要大力推进中国仲裁专业人才的国际化。最后要有更为广阔的国际化和市场化视野。李成钢特别指出,在加入世贸组织以后,中国与商事相关的法律目前没有做修改的,可能《仲裁法》是少数几个之一。理论界和实务界也应该加强对《仲裁法》修订的研究和推广,改进制度供给,为仲裁事业的新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制度框架。商务部一直高度关注并支持中国仲裁事业的发展,并且正在通过自身的努力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法制保障。希望通过自身的努力推动中国仲裁事业的发展。也希望贸仲继续发挥中国仲裁事业“排头兵”和“领头雁”的作用,为中国仲裁事业的国际化发展做出新贡献。

王俊峰表示我国律师在商事仲裁中发挥重要作用,律师界需要与仲裁界加强合作,加大培养相关人才,共同为“一带一路”法律建设提供多维支持,做出相应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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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议题的主持人和演讲嘉宾)

论坛的第一个议题是:“保障与创新——‘一带一路’建设中的司法环境与仲裁环境建设”。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兼第一巡回法庭副庭长张勇建担任主持人,由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审判长任雪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长付本超、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审判长沈红雨、迪拜国际金融中心法院首席大法官黄锡义(Michael Hwang)、联合国贸法会亚太区域中心主任João RIBEIRO-BIDAOUI、美国德杰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陶景洲、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主席Alexis Mourre分别发表主题演讲。

任雪峰:司法审查要归口管理。

任雪峰分享了最高院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的归口管理与核准制度的相关内容。最高院为了解决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受理过程中,法院内部相对混乱、职能划分不清的现象,将各级法院审查涉外民商事案件的相关业务庭作为受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的业务庭。不予受理提起上诉驳回等案件中涉及仲裁协议的案件一审不强行要求,若一审不服提起交由专门庭审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的核准制度中,对核准的权限分两种情形讨论:首先是所有案件都到最高院,第二种涉外涉港台到最高院其它案件到高院,疑难案件上报。相信这两项制度的建立,对于营造仲裁司法审查环境能够提供积极的作用。

付本超:仲裁司法审查制度在实践中有哪些需要完善的地方?

付本超以“Constantly perfect the Judicial Review Mechanism of Arbitration and safeguard ‘The Bell and Road’ construction Pursuant to Law”作为演讲主题。表示在仲裁案件的体系发展中,人民法院对仲裁进行司法审查的职责也是支持仲裁发展的力量。人民法院对国际商事仲裁案件的受理不断增多,结合相关规定与山东高院的具体实践,他认为应明确定义内部工作职责划分,统一管理职责;重视司法审查质量划分和和对案件质量进行评估。

沈红雨:《纽约公约》三十年,我们有话说。

沈红雨以中国法院《纽约公约》最新司法实践动向与“一带一路”商事争议解决为主题,指出在实践中民诉法司法解释有效协调了公约与国内法的关系,加深了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司法解释扩大了对涉外因素的理解,逐步发展出自贸区司法保障意见发展仲裁程序中仲裁协议异议弃权规则;明确了纽约公约第五条的审查范围和举证责任、并需要继续从严审慎把握公共政策。而在未来则需要重点解决申请承认外国仲裁裁决案件管辖权应逐步扩大的问题;已被仲裁地撤销的仲裁裁决效力问题的统一问题,建议贸促会出具相关指南。另外需要重点关注的是,非ICSD投资仲裁与纽约公约的关系、丰富纽约公约的中国案例库、形成公约解释标准等具体问题。

黄锡义:MOG是个好东西,一带一路可以学!

黄锡义发表“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的程序——解决‘一带一路’纠纷”主题发言。“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大部分国家都接受纽约公约,但是可以展开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来解决相关问题。世界各国都在降低障碍来实现便捷的方式实现判决承认和执行。签订MOG备忘录是一个很好的途径。MOG没有法律约束力,目的是解释目前适用的法律和程序,促进贸易和商业发展。

João RIBEIRO-BIDAOUI:UNCITRAL很重视中国,要加油哦!

João RIBEIRO-BIDAOUI介绍了联合国贸法会的职能和目标,分享了联合国贸法会仲裁示范法的数据。贸法会对于促进“一带一路“建设,减少国际贸易纠纷提供了平台。作为和诉讼并重的争议解决方式,尽管中国的仲裁法94年通过,很多中国学者也表示对执法中的差异性需要进行调整,法院有责任对外发布统一的司法解释。在条文和解释方面需要保证统一,因为解释的一致性保证了执行的统一性。执行的统一性与执行力和公信力相关,纽约公约的签约国家应该遵循相关程序,促进司法合作,以便更好的遵守仲裁结果。

陶景洲:支持仲裁就从放宽仲裁效力认定开始!

陶景洲就仲裁协议效力问题发表了作为律师的专业见解。如在基础设施建设和经贸合作区的建立方面,如果投资发生争议进行仲裁,将相关条款解释成为有效仲裁条款,胜后可以按照纽约公约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执行,而如果仲裁条款无效进入诉讼程序,则胜诉后执行面临困难重重。即当事人既选择法院又选择仲裁的情况下,宜将此条款友好宽松的解释为有效条款,这样便于节省司法资源又有利于经贸发展。

Alexis Mourre:仲裁要发展,总结三个要件给你听!

Alexis Mourre介绍了国际仲裁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发挥的作用,总结了三个支撑国际仲裁顺利进行的重要条件:即稳定、公平、透明的司法环境;有支持力度的司法机构来维护仲裁协议的有效性;有力、可靠、中立、富有经验仲裁机构。

5.议题二拼图.jpg

(第二议题的主持人和演讲嘉宾)

论坛的第二个议题为:“机遇与挑战:‘一带一路’建设与国际投资仲裁”。该部分由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杨国华担任主持人,由商务部条法司副司长李詠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院副院长赵健、西安交通大学校长助理、法学院院长单文华、资深大律师郑若骅、美国谢尔曼·思特灵律师事务所合伙人Emmanuel JACOMY(易杰明)发表主题演讲。

李詠箑:商务部在努力,BIT+FTA对一带一路很重要!

李詠箑重点关注了投资者权益保护。并将重点放在基于条约的投资仲裁。认为对投资者权益的东道国仲裁机制能做出更多的贡献。目前我国已经和“一带一路”沿线54个国家签订BIT。主要的努力方向是和重要的投资国可以达成新的协议,把双边投资的安排纳入FTA等。

赵健:敲黑板:贸仲《投资仲裁规则》优势多多,赶紧学习使用啦!

赵健简要介绍了贸仲委国际投资争端新规则即《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国际投资争端仲裁规则》,制定新规则首先是为了完善中国仲裁法律制度、满足中国对外投资和吸引外资的新需要、提高贸仲委国际竞争力和国际公信力。规则特点主要表现为高度尊重当事人意思自由;仲裁员名册为强制名册;仲裁庭有广泛权限;仲裁程序的透明度及规制第三方资助的情形。

单文华:ISDS改革我来介绍下哈!

单文华介绍了ISDS改革的相关内容。不同国家采取了不同的做法,大家比较接受的类型有:温和改革派并未做出大的改动,改革派做出了实质性的改动,革命派则相对彻底的修改了ISDS的规则。中国在投资改革问题上持观望而开放的态度,认为在改革的探索中可以寻找一个兼容并包的方案,而经过改良和精心设计的ISDS方案应当能够解决相应问题。

易杰明:“一带一路”与BIT

易杰明介绍了在“一带一路”条件下,如何从三代BIT之间进行选择及如何通过自由化方法、限制性方法和边路法对不同情况做出不同应对。更安全的路径包含对于投资者不要直接对只被第一代BIT覆盖的国家进行投资,而采取相对迂回的方式间接解决问题。

郑若骅:争端解决的最好办法是预防争端,我们面临多重挑战。

郑若骅认为“一带一路”建设并非纯粹经贸和投资的问题,更多是互动互联的可持续发展举措,而争端解决的最好办法是预防争端。我们面对的挑战包括争端解决的流程、反腐败的问题、调解经验的适用、过程透明度与保密及听证程序的问题。投资争端仲裁中的“人”也非常重要,在大部分是西方仲裁员的情形下,在亚洲进行的投资或者从亚洲向外部投资则需要准备好相应的人才,因此学术培训、课程培训和实践培训显得尤为重要。最后的挑战关于语言:英语 、西班牙和法语是ICSID的官方语言。因此语言问题也是中国仲裁员在“一带一路”语境下面临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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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议题的主持人和演讲嘉宾)

论坛的第三个议题为:“交流与融合——商事发展的新趋势与新热点”。本单元由环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邢修松担任主持人,由斯德哥摩商会仲裁院原主席Johan GERNANDT、中华仲裁协会名誉理事长李念祖、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香港仲裁中心秘书长王文英和BCH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仲裁员Duarte HENRIQUES发表主题演讲。

Johan GERNANDT:我们瑞典仲裁也在努力学习改进啊!

Johan GERNANDT主要介绍了瑞典的新仲裁法。中国公司不但在过去取得了很多成功的经验,更在未来具备成功的趋势。他认为调解和解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瑞典的律师也需要经过调解的培训。在斯德哥尔摩出台的相关新规定中仲裁员需要出具其具有时间保证的声明,建立案件管理时间表。他建议仲裁专业律师要多和相关行业人员进行交流,以适应商事仲裁的最新趋势,使得仲裁过程变得更加高效。

李念祖:台湾地区大力支持一带一路,仲裁也有新想法。

李念祖认为“一带一路”应该重视争端解决,并将“一带一路”描述为透过技术建设实践的“睦邻计划”,而“一带一路”建设涉及基础设施建设的特性需要并切合对于仲裁作为争议解决方式的选择。台湾地区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角度很多,企业、技术人才如仲裁机构等都希望能够参与进来。中华仲裁协会希望能够在香港设立据点,现在已经推出了国际仲裁新规则。

王文英:贸仲香港占据大陆香港两地优势,未来空间巨大。

王文英报告的主题是香港在争议解决中近年来的趋势和热点。简单介绍通报了贸仲香港的新情况:贸仲香港的仲裁裁决在2016年12月13日获得了南京法院的承认执行;香港已允许第三方资助仲裁;香港通过IP仲裁的修订:IP争议可以通过仲裁解决;道歉条例将于12月实施等。

Duarte HENRIQUES:技术+仲裁,不仅仅是智能化。

Duarte HENRIQUES重点介绍了技术仲裁。技术部门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仲裁是解决跨境交易的争议的最好方式。他重点讲述了三个方面:一是技术作为仲裁的辅助方式来推进争议解决;第二是仲裁在技术争议中也有重要作用;第三是仲裁可作为技术公司争端解决的重要方法。技术仲裁比如智能仲裁员能够实现仲裁中的公正和智能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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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议题的主持人和演讲嘉宾)

论坛第四个议题的主题为:“经贸合作,法律先行:‘走出去’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本单元由兰台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杨光主持。由资深国际商事仲裁员杨良宜、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于腾群、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秦玉秀、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席法务官童丽萍及阿里巴巴集团法务部资深总监慎凯带来主题演讲。

杨良宜:走出去要学好合同法,管理好合同,了解普通法。

杨良宜重点论述了“一带一路”企业“走出去”的风险防范,强调磋商良好的合同可以减少出问题的几率,认为风险防范的关键更应该了解如合同法等实体法。强调了“走出去”过程中学习普通法的重要性。

于腾群:一带一路排头兵风险管控经验分享。

于腾群全面梳理了“一带一路”企业“走出去”的法律风险,重点分析了一带一路的机遇和挑战、“一带一路”“走出去”企业尤其是建筑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及防范。并分享了对于”一带一路“法律风险管控的几点体会。

秦玉秀:国际工程争议我们最多、最有发言权。

秦玉秀分享了国际工程争议解决中对包括:仲裁协议的约定、索赔程序的瑕疵、工期问题、合同价格问题、保函恶意兑付等五个问题的深刻见解。

童丽萍介绍了上海电气法律管控经验,对”走出去“的主要模式和风险进行分类,并分析了具体对应的争端解决机制。

慎凯的分享是电子商务和互联网及全球化过程中的法律问题。碎片化和价值低等主要特点决定了不能绝对适用传统的国际商事风险防范模式,而跨境行政监管、跨境争议解决、跨境税收、跨境数据、商标地域冲突及跨境支付是值得关注的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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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图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秘书长李虎主持闭幕式,右图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王承杰致辞)

经过一天精彩、热烈、紧锣密鼓的研讨,会议在闪亮的思想火花中落下帷幕。闭幕式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秘书长李虎主持,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王承杰致辞。他总结到:本次会议对四个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有理由认为仲裁高峰论坛是仲裁届高规格的盛会;是一场引人注目的盛会;是宣传中国仲裁的窗口;是增进共识的重要通道;是从共识走向实践,从合作走向共赢的胜利道路。论坛因其可以获得国际最前沿的信息,分享最实用的风险防控措施而广受关注。大家在论坛中获得了理念、文化的精华并沉淀思想养料,为中国仲裁与国际仲裁的发展积蓄着能量。

王承杰重申了铸造提高仲裁公信力是提高对仲裁作为争议解决方式的重要基石,是仲裁的生命力和灵魂。提高仲裁公信力是大家共同的目标:不断完善仲裁法律制度;优化仲裁司法环境;为仲裁添上牙齿;建立高素质仲裁队伍;讲好仲裁故事,着力加强仲裁理念推广。至此,本次会议取得了丰硕成果,画上了圆满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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