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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研究院成功举办首届“自贸区纠纷解决与临时仲裁”专题论坛

    2017年11月3日,由中国政法大学仲裁研究院主办,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法律出版社支持、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联合主办的我国首届"自贸区纠纷解决与临时仲裁"专题论坛在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成功举行。

    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黄进教授与法律出版社总编辑孙志华先生为会议作开幕致辞。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国际经济法室主任刘敬东、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法律事务部部长刘超、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副秘书长陈波,与陕西、广东等自贸区代表、涉自贸区法院代表,以及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等近20家涉自贸区仲裁机构、调解机构等代表分别围绕"自贸区纠纷解决与临时仲裁"主题的三个研讨单元发言;原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副主任扈纪华、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所长肖永平、法制日报经济部主任万学忠、中山大学法学院罗剑雯教授等评议嘉宾对代表发言作精彩点评。近200名来自全国各地的自贸区相关工作人员、法院与仲裁机构等纠纷解决机构人员、专家学者、仲裁员及律师、企业法务人员等实务工作人员与我校部分师生一起参加了会议。

    黄进:自贸区创新要坚持法治思维,中国仲裁要走"内涵式"发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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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黄进教授致辞)

    黄进在致辞中表示,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赋予自贸区更大的改革自主权,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客观上随着国内经济转型升级,国际经济形势快速发展,自贸区改革需要加快推进,确实有必要赋予自贸区更大的改革自主权,激发改革、开放、创新的活力。在这一过程中,必然要研究"改革与法治"的关系。在自贸区的发展过程中,法治化是自贸区核心要求和战略之一,法治应贯穿于改革发展的全过程。如何通过法治思维促进自贸区创新与制度建设,是我们应当共同关注的问题。因此,此次专题论坛将自贸区创新改革中的典型问题提出来研究,可谓恰逢其时。

    关于仲裁制度的改革与创新,黄进提出,中国仲裁目前最好的发展道路是内涵式发展道路,即以质量提升为核心,而不是扩张规模。仲裁界应当通过提高办案质量,赢得社会认可,不断提升仲裁公信力,这是仲裁应该走的发展道路。仲裁无论是创新式发展、现代化发展、还是国际化发展,其核心都应当是内涵式发展。最高人民法院于 2016年12月30日发布的《关于为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简称"《意见》"),对"临时仲裁"采取了宽容和支持的态度,是我们推动现行《仲裁法》进行修订的一个契机。仲裁理论和实务界都要把推动仲裁法的修订和完善作为仲裁发展的首要问题。最后,黄进强调,发展仲裁事业应当加强仲裁学学科建设。仲裁学应当是一门独立的学科,仲裁学学科体系的核心是仲裁法学,除此之外还应该包括仲裁经济学、仲裁管理学、仲裁社会学、仲裁文化学、仲裁伦理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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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出版社总编辑孙志华先生致辞)

    法律出版社总编辑孙志华在致辞中提到,经历了近四十年改革开放,我国的综合国力已经走在了世界前列,正如十九大报告中提到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走入了新时代。随之国际法与仲裁法也需要相应提升,我们要从被动的接受走向主动的引领,通过研究、实践,总结出我们自己的路。

    本次论坛围绕自贸区争议解决及临时仲裁主题,分设"自贸区纠纷解决机制创新"、"临时仲裁VS机构仲裁"、"自贸区临时仲裁的制度构建"三个单元进行主题发言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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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单元发言嘉宾)

    第一单元"自贸区纠纷解决机制创新"主题研讨由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徐国建主持。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国际经济法室主任刘敬东提出了对临时仲裁的几点思考,他结合自己担任最高院民四庭副庭长期间见证《意见》出台的经历,特别介绍了如何在国内国际两个大背景下,理解《意见》制定的初衷与特殊重要意义。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法律事务部部长刘超介绍了贸促会在自贸区建立服务中心的情况,并对中国自贸区建设与国际争端与预防作出高屋建瓴的分析,提出务实和符合中国实际的建议。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副秘书长陈波介绍了临时仲裁和机构仲裁的区别,并探讨了自贸区临时仲裁在海事争议中的应用。陕西自贸区张允光就自贸区纠纷解决需求与制度创新作出精辟分析。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顾问高菲,对临时仲裁应适用的规则进行介绍分析。与谈嘉宾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所长肖永平、评议人原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副主任、巡视员扈纪华、法制日报社经济部主任万学忠,结合嘉宾发言,分别从对最高法《意见》的深入探讨、临时仲裁制度在当前体制下推行的可行性与制度障碍,以及自贸区企业和国内仲裁机构将面临的临时仲裁应用场景等角度作出了精彩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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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单元发言嘉宾)

    第二单元"临时仲裁VS机构仲裁"主题研讨由仲裁研究院执行院长杜新丽教授主持。珠海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吴学艇介绍了《横琴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时仲裁规则》出台的背景、规定特点以及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并表达了期待法院作出进一步支持临时仲裁的举措。哈尔滨仲裁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吴爱民从中俄贸易纠纷解决的实践出发,介绍了其为"冰上丝绸之路"服务的创新构想。石家庄仲裁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孝磊分享了他对雄安新区仲裁制度创新的设想。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主任赵平从自贸区境外仲裁机构代表处设立的角度,探讨了自贸区"引入"境外仲裁机构可能面临的问题。上海银行业纠纷调解中心主任车晋刚,分享了其通过调解与仲裁相结合的思路,以"临时仲裁"形式推动制度创新的实例。中国政法大学仲裁研究院副研究员薛童,深入分析了临时仲裁"是什么"和临时仲裁"为什么",并提出在现行仲裁法框架下构建临时仲裁制度的具体建议。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民事庭庭长孙皓、九江仲裁委员会主任祝先进和方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康明对发言作出精彩点评。

第三单元嘉宾700.jpg

(第三单元发言嘉宾)

    第三单元的主题是"自贸区临时仲裁的制度构建",由中国政法大学仲裁研究院副院长姜丽丽主持。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薛源教授,建议参考迪拜金融中心,提出了将自贸区单独设立仲裁地的设想。深圳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陈梦,分析了"三个特定"的具体意涵,指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建议。中伦律师事务所霍伟律师,分享了他对仲裁员回避制度的思考和建议。鼎讼商事争议解决支持平台胡宪经理从"第三方资助"(TPF)角度,提出其已经在评估并将提供支持临时仲裁的方案。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博士生张建,从投资仲裁案例入手,分析了我国企业参加投资仲裁的经验和教训。君泽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袁培皓结合自身经验对自贸区临时仲裁的发展提出了建议。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罗剑雯、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助理研究员王朝恩分别对发言作了回应。罗剑雯认为,我国自贸区情况各异,笼统地称"自贸区仲裁"无法体现出这些差异,仍需根据其是否"国内"、"涉外"或"涉港澳台"来判断其性质,这涉及到管辖权、法律适用以及判决或仲裁裁决的法律依据不同。她认为,当前仲裁界不应当把精力放在如何在自贸区具体制度上"摸着石头过河",而更应当侧重抓住机会共同促进全国人大尽快修改仲裁法,制定出有中国特色甚至引领国际仲裁发展的先进立法。

    本次论坛,主办方事先经过了征文及约稿,并对该领域相关资料进行了系统化整理,为参会人员提供了丰富翔实的研究资料和《国际法文库》的相关书籍,现场发言评议精彩纷呈、掀起"头脑风暴",受到参会人员广泛好评及业界关注。专题论坛的相关主题发言内容,主办方将在征求发言人意见后,逐步在仲裁研究院公众号刊发,欢迎大家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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